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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0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分校):

根据《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菏院办字〔2018〕10号)《菏泽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菏院办字〔2018〕1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二级学院(分校)成立学分认定工作组,并组织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

  1. 认定项目

(一)认定范围和评定标准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详细认定范围和评定标准见《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果学分认定标准表》。素质拓展学分详细认定范围和评定标准见《菏泽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表》。

(二)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菏泽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风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分校)认定。

2.认定。各二级学院(分校)认定工作组对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开展认定。

3.公示。各学院(分校)在完成学分认定后,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三天(节假日除外),若有异议,则须进行复查,并把复查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

4.学分汇总。经公示无异议的,学分认定结果分别汇总到《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菏泽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统计表》,并将上述文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锦苑四楼4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2609153@qq.com

5.学分提交。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创新创业学院核准同意后,二级学院(分校)按照学生学籍成绩管理要求,提交上述学分。

6.档案留存。二级学院(分校)应将《菏泽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菏泽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学分认定的档案材料按试卷存档要求进行保存。

(三)认定时间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每年的10月份和5月份,各认定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学分。学分申报和认定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请各二级学院(分校)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认定和提交工作。

2.二级学院(分校)在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核实认定项目,坚决杜绝造假等行为,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超出上述两文件中认定范围的,不予认定。

3.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对于在校期间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个人)所获得的学分,二级学院(分校)应按照要求实事求是、慎重审核,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

5.新生入学时,二级学院(分校)要引导新生学习、了解上述学分修读规定;新学期开始时,二级学院(分校)要对上述学分不达标者提出预警,指导学生完成上述学分修读,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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