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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艺术作品展演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20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鲁教体函〔2023〕27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深入落实《菏泽学院关于落实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学生艺术作品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主题是: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对象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专科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

三、艺术作品类别和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四)设计

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五)微电影

片长不超过15分钟,视频统一采用MP4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单个视频采用MP4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每个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微电影名称”命名。

(六)艺术作品需原件(微电影除外),作品原件原则上不退还作者。艺术作品的数码照片和创作说明,需要附Word电子版。每名作者限报1件艺术作品,每件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联合署名。

(七)每部微电影署名团队成员不超过7名,其中主创人员不超过3名。微电影项目允许跨组组队,但主创人员必须为同一组别。

四、奖励办法

分组别以子项目设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具体事宜,按照《菏泽学院关于落实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落实。

五、时间安排

报送时间:2023年9月22日前。

评审时间: 2023年9月23日—9月28日

推省时间:2023年10月7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展演是其中之一)是由省教育厅主办的一项面向全省大学生的普及性美育活动,各学院(分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活动方案、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要将艺术展演活动与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相结合,建立艺术展演活动记录制度,鼓励将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纳入学分管理。同时,根据《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菏院办字〔2018〕10号),为参赛学生和获奖学生认定相应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

(三)要以艺术展演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四)各学院(分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运用网络、QQ、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扩大展演活动在学生中的影响力。

联系人:黄中普  毕德春0530-5668001

邮箱:2526091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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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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