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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16〕41 号

作者: 时间:2018-07-02 点击数: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加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带动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下并称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的专项资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年度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工作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经评审论证、综合评估,编制省级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 省级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因素法对大学生创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给予补助。

第五条 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一)大学生创业工作成效,根据全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作考核情况确定;(二)大学生创业管理服务工作量,根据各市县(市、区)大学生数量、创业服务提供量等因素确定;(三)地方财力状况,根据各市和省直管县人均财力、各级专项资金支出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每年2月底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全市上一年度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绩效自评报告,省直管县的情况需在自评报告中单独反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并结合管理服务工作量、地方财力状况、当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等因素,汇总形成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经省财政厅复核后按规定拨付。

第七条 各市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市、省直管县年度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申领营业执照情况,创业成功率等;(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以及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年度入驻、迁出创业实体数量及管理运行情况;(三)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扶持创业情况;(四)地方政府与高校合作情况;(五)各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需要附扶持资金安排文件及支出证明复印件);(六)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情况等。

第八条 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

(二)完善大学生创业案例库和创业项目库;

(三)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四)根据创业平台内大学生初创企业数量、创业项目科技含量、带动就业、融资等情况,向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购买大学生创业服务成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车辆房产等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五)设立或补充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

第九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省级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本地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出范围、标准和购买大学生创业服务成果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发放台账和信息数据库,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其中,对单位和个人的补助,应向社会公开扶持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第十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各市要对本地区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向省级报送绩效自评报告。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市,取消当年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补资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并适当扣减省级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1〕66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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